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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泰悦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规划指标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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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自然公示〔2024〕49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泰悦

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规划

指标调整的公示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和有关程序,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418日在行政服务中心5楼502会议室召开福建泰悦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项目规划指标调整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省市规划专家(2名)、省市行业专家(3名)、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经与会专家代表会议审查和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容积率由1.1-3.0(含1.1,3.0)调整为0.7-3.0(含0.7,3.0),建筑系数40%-60%(含40%,60%)不变,绿地率10%-20%(含10%,20%)不变

为了更好完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现编制单位已对论证结果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对该项目容积率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规划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该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侨乡报或福州晚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5301093;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5层。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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